| 上高建立城市低保与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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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8 16:10 文章来源: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家住上高县敖阳街道镜山社区的低保对象巢秋梅,主动来到社区居委会要求取消自己的低保救助。2001年,巢秋梅的丈夫患病去世后,家境困窘的她开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今年在劳动自救政策的鼓励下,她参加就业培训并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摆脱了生活困境的她便主动找到民政干部请求退出低保救助。这是该县城市低保与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动出成效的一个缩影。
“宁领低保不就业”是现在各地低保对象中存在的一种不良思想。为消除这种思想,上高县按照“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建立了城市低保和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县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从今年4月份开始,全县城市低保人群中男50岁以下、女40岁以下人员,首先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进行就业登记,如无正当理由不进行就业登记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已经就业的应出具收入证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继续享受低保;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3—4个月的渐退帮扶救助,待其家庭生活明显好转后办理退保手续。
该县在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鼓励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人和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实现就业。为促进就业,县民政部门还协助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举办低保对象劳动技能培训班,根据低保对象就业需求与培训意向,对其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和岗位援助,提高低保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其就业市场竞争能力。对有劳动能力正在享受失业保险与低保待遇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培训、推荐就业的,分别予以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和取消低保资格。这些措施推行以来,全县有100多人因就业再就业而退出了低保,达到了不养懒汉、促进就业的效果。(熊筱红 聂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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